湖南常德:擅自在外墙安装雨棚遮阳伞的业主被邻居告上法庭
5月2日,很多业主为了平时遮阳防雨方便,会在楼房外墙安装遮阳棚,但擅自安装遮阳棚违反了相关规定。雨棚带来安全隐患,影响邻居生活,谁有权利主张权利?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业主共有纠纷案件。
李爷爷和谭奶奶是常德市武陵区某小区的业主。李爷爷住在本小区6号楼304室,谭奶奶住在本小区6号楼204室。这两家彼此相邻。2019年,经过规划审批,李爷爷和谭奶奶居住的楼房加装了电梯和阳台。2021年6月23日,谭奶奶在六栋楼204室和304室之间的外墙上安装了长6米、宽0.79米、高0.2米的雨棚。《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第五条明确禁止“擅自改变结构、外观(包括外墙、门窗、阳台等设施的颜色、造型、规格等。)的建筑物及其设施,以及外部防盗网、户外晒衣架、防雨遮阳罩等的设计、用途、功能及布局。”
李大爷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雨棚内的雨滴影响睡眠,严重影响生活,要求谭奶奶拆除雨棚。该公司物业人员多次上门劝说,但谭奶奶家以避免阳台漏雨导致谭奶奶滑倒摔伤为由,拒绝拆除小区安装的电梯。因为协商未果,李爷爷将谭奶奶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邻里之间应当本着团结互助、睦邻友好的原则进行交往。谭奶奶在没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情况下安装雨棚,侵犯了业主的共同利益,实际上也给李爷爷的生活带来了麻烦。谭老太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并应借此机会反思自己的行为,彻底消除由此引发的邻里关系紧张。最终,法院判决谭奶奶拆除自己的雨棚,驳回李爷爷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