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郊区住房不计入中心城区限购数量内

四川成都郊区住房不计入中心城区限购数量内 5月16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支持…

四川成都郊区住房不计入中心城区限购数量内

5月16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提出以下具体措施:优化预售办理条件。允许企业在满足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开工和竣工时限的前提下,以房待售申请预售许可证。

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支持各区(市)县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在《成都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监管金额核算方法和标准下,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金额。

优化确定家庭住房总数的标准。在郊区(市)县已购或新购住房,在中心城区购房时不计入家庭名下住房总数。优化无房户认定标准。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购房登记之日前2年内无房屋过户记录的,认定为无房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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