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擅自把车库改成冷库,楼上业主直接崩溃…
失眠、焦虑、易怒、心悸、
神经衰弱,注意力无法集中…
你被噪音困扰过吗?
楼下的车库变成了冷库,
“嗡嗡”的声音让人崩溃,
如何维权?
近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判决一起因噪音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
基本事实
2020年的一天,原告杨正在二楼的家中休息,突然听到一阵吵闹声。不知所措的杨循着响声来到一楼,发现楼下自家车库里有一台用于制冷的谷物涡旋压缩机。
原来,一楼的车库被邻居陈某租下,改成了冷库。二楼的杨,整天听到设备的“嗡嗡”声,不知所措。他多次向居委会和物管部门投诉,未能解决。
2021年,经过街道、社区居委会、物业,杨与达成协议:保证小区内噪音符合分贝要求,冷库从晚上8点至次日早上8点停止营业。小区和物业人员再次协调后,车库安装了时间开关,控制制冷设备的开启时间。
随后,由于冷库在运行过程中仍会发出声音,杨坚持将冷库内的制冷设备全部拆除。在有关部门协调无果后,杨将邻居告上法庭,要求拆除车库内的供电装置和噪音设备。
法官实地查看后了解到,这个冷库不仅产生噪音影响楼上居民的正常生活,而且其使用的三相电源也给小区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法院判决
鄞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擅自改变其车库用途,出租给他人改造为冷库经营,不仅违反了本小区独立车库使用权转让的约定,也违反了相关车库管理规定,并对楼上住户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干扰。因此,陈某被依法责令拆除其车库内的制冷设备。
与此同时,法院向供电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对陈某擅自变更用电申请予以查处和制止。
日前,在执行法官和供电公司的现场监督下,车库内的制冷设备和三相电源已被拆除。
近年来,因噪音等不可估量的事情引发的相邻楼盘业主之间的纠纷屡有发生。《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不动产所有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即禁止噪声污染和水污染。
本案中,中原与被告为相邻当事人,车库改造成冷库产生的噪声影响了相邻居民的日常生活,构成了对相邻污染的妨害。案件的妥善审理,有利于引导公众在生活、生产、经营中避免和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滋扰,有效维护群众安宁。
2022年6月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生效,对噪声防治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享有依法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噪声污染。其中,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使用空调、冷却塔、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发电机、变压器、锅炉、装卸设备等设备设施的管理人员。在社会生活中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应当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等措施,防治和减少噪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