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共享汽车怎么租(共享汽车哪里有)

近日,成都市司法局发布《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停放条例(草案)》),并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成都市司法局发布《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停放条例(草案)》),并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停车场条例(草案)》主要明确了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的设置条件、经营条件、备案管理、收费标准,以及对经营者和停车人的要求,以及全市统一的智能停车综合管理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停车设施的信息化建设或改造、停车位共享和数据保护等内容。

停车位共享

鼓励专用停车场。

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和住宅停车场。

有条件向公众开放。

根据《停车场条例(草案)》,成都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以及区(市)县政府,制定全市停车信息技术标准,建立全市统一的智能停车综合管理平台,定期开展全市各类停车场资源调查,建立停车场基础数据库。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共享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和执法等信息,为智能停车管理和服务提供数据支撑。

同时,鼓励和支持各类停车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进行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或改造,开展预约停车、泊位查询、在线支付等信息化、智能化服务,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和停车场管理水平,促进智能停车发展。

停车位共享

专用停车场可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向社会开放,错时共享停车。

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

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点、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空休闲时段向公众开放;

鼓励住宅小区在确保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在错时向公众开放停车设施。

停车管理

住宅区停车设施出售和租赁。

首先要满足这个小区居民的停车需求。

居住区停车管理

《停车场条例(草案)》明确提出,住宅区停车设施的出售和出租,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居民的停车需求。

居住区没有停车场或者停车场不能满足居住区居民停车需求时,在不影响道路安全畅通、不占用消防通道和绿地的前提下,依照《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经决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在居住区内业主所有的道路和其他场地设置停车位。

在满足居住区居民停车需求、不影响居住区物业管理和治安环境的条件下,依照《民法通则》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有关程序作出决定后,居住区停车设施可以向社会开放,并遵守本章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居住区停车管理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停车场条例(草案)》还提出,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停车设施和居住、商业、办公、医院、学校等停车泊位,应当同时配备规定比例的充电设施,并预留规定比例的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鼓励在最低配置比例的基础上增建充电设施。

如何提交评论?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请于2022年10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成都市司法局。

请将信函寄至:成都市司法局法制二科高新区金悦西路2号。

邮政编码:610041

电子邮件:chengdusfj@163.com

请到原文→“链接”

来源:成都商报-成都发布

“新都服务”新媒体账号

主管:成都市新都区行政审批局

主办单位:新都区行政审批局服务促进科

编辑:小可豆

关于作者: 健康热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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