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新华社北京三月三十一日电。3月31日,《经济参考报》刊登了记者孙撰写的文章《三部门发文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文章称,记者30日获悉,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网络直播在促进灵活就业、服务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网络直播的盈利行为也存在网络直播平台管理责任不到位、商业营销行为不规范、偷税漏税等问题。,制约了行业健康发展,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
对此,《意见》提出,要着力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规范引导,鼓励和支持网络直播合法合规经营,切实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发展。
在网络直播平台更好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方面,《意见》提出,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和账号分类管理,网络直播平台应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的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付费账号、收入类型、盈利情况等信息。
在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方面,《意见》明确,网络直播发布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采用比价方式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以文字形式明示销售价格、比较价格及其含义。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不得通过造谣、虚假营销、自赏等方式吸引流量和炒作,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
在规范税收管理、促进税收遵从方面,《意见》要求,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策划或者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实施偷税漏税行为。直播出版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体演播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册。各级税务部门要优化税费宣传辅导,推动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依法合规纳税,引导网络直播发布者规范纳税、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要依法查处偷税漏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公开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
《意见》明确,依法保护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权益。对依法合规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信纳税的,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给予鼓励和支持。有网络直播发布者违法盈利行为,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网络直播平台纵容、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实施违法盈利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